近日從市規自委獲悉,《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綜合交通樞紐工程消防設計導則》正式印發。導則明確,副中心樞紐中的商業設施要求布置在地下一、二層,不允許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副中心站綜合交通樞紐地上總建筑面積約139萬平方米,地下總建筑面積約128萬平方米,功能綜合、規模大,鐵路及地鐵均采用中庭式車站和多空間融合的設計理念,車站與其他功能設施間的聯系度高,是典型的站城一體化工程。據介紹,現行國家標準主要針對單一功能的建筑,對多功能站城一體化工程的消防設計要求不具體、不系統,甚至不明確。為此,導則根據副中心樞紐的功能需要和空間特性、不同區域內的火災特性,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的消防設計技術要求。
導則提出,副中心樞紐地下空間設置的出地面采光窗井、排煙豎井等,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地上相鄰單、多層民用建筑或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與地上相鄰高層民用建筑主體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米;當防火間距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設置防火墻等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導則提出,副中心樞紐的車站公共區內不應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地下餐飲場所不得使用天然氣,嚴格控制易燃物品的數量和火源,并應采取預防電氣火災的措施。
導則明確,根據現行國家相關標準,副中心樞紐中的商業設施要求布置在地下一、二層,不允許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嚴格控制在地下展示和銷售各類易燃易爆商品。
導則提出,不同功能設施或各功能設施內的高火災危險性場所與其他區域或場所之間,應設置防止火災蔓延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兼顧方便使用和人員疏散。
同時,鐵路車站的站臺公共區、乘客進出站廳和候車廳、地鐵車站的站臺和站廳的公共區,可利用上、下行自動扶梯作為疏散設施,但下行自動扶梯應能在火災時改為上行功能或停止運行。
導則提出,副中心樞紐中各功能設施內的非消防用電負荷,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